来源:银座汽车阅读:4344发布时间:2018-07-04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被担保人或第三人所拥有且权属无争议的财产为抵押物作为我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1、可以接受的抵押物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率不得超过70%);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率不得超过70%);
(3)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率不得超过60%);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率不得超过50%);
(5)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率不得超过60%);
(6)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50%);
(7)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接受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
抵押担保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抵押物保险。